有时间重新审视了遍 Javascript 的面向对象机制。与其他的语言不同,Javascript 可以说提供了更灵活的面向对象机制(比如 function 在完成其自身功能的同时也是对象)。
由于才疏学浅,我不得不将 《Javascript 高级程序设计》 中的部分内容摘抄过来,这些同时也算是我的读书笔记吧。由于 Javascript 面向对象机制及其的重要,而且内容非常的繁多,在这里就分篇章逐个介绍。
使用对象首先就是声明它(内置的对象当然就不需要了)。该死的 Javascript 总是会让我们死去很多的脑细胞,这篇文章主要说明下声明 Javascript 类的几种方法。
工厂模式
工厂模式可能是很多开发人员使用的一种模式,简单的说这种方法先定义「地基」,然后在往上面扔(绑定)各种功能和属性。下面的代码可能看起来会非常的熟悉: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"red"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oCar.showColor();
当然,既然包装成一个类,就要重用它(上面的方法从语法上说仅仅是变量)。可以使用返回特定对象的工厂函数(factory function)将其封装起来:
function createCar(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"red"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return oCar;
}
oCar = create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当然,变通一下,可以在 createCar 函数上加入些参数,这样看起来已经非常地专业了:
function createCar(sColor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sColor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return oCar;
}
oCar = create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匿名函数总是让人感觉非常的高深,但是有时候也会迷惑了自己。如果不考虑篇幅,可以外部定义它:
function showColor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function createCar(sColor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sColor;
oCar.showColor = showColor;
return oCar;
}
oCar = create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,就是不用重复定义 oCar.showColor 了(高效率的程序每个人都喜欢)。
构造函数模式
构造函数其实和工厂方式差不多。从代码量上来说,就是省略了构造函数内部没有创建一个对象。
function Car(sColor) {
this.color = sColor;
this.showColor = function 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其实此隐含的对象已经在 new 以后就被实例化了。默认情况下,构造函数返回的就是其 this 的值(所以不必使用 return 返回)。但构造函数模式和工厂模式一样可能会重复定义方法,这点可以参考上述工厂模式的做法避免它(始终看起来不完美)。
原型模式
已经受够重复定义的问题了,那么有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呢?当然有。使用原型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此类的问题。
function Car() {}
Car.prototype.color = new Array("red", "green", "blue");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oCar = new 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但是使用此模式需要注意的是类中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都是共用的(其实就是指针)。这意味着虽然被实例化的两个变量,如果其中一处的值被更改,那么另外一个就也会被更改。
注:此段内容有更改,详细请参见 这里 和 这里 (感谢 fish 兄弟提出)。
混合模式
看起来越来越完美了,结合上述学到的方法就很容易解决原型模式的问题,这样看起来就更像是专业的程序员了。
function Car(sColor) {
this.color = sColor;
}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上述的方法声明的类, showColor 方法是原型(仅创建了一个实例),其他的都是构造(互不干扰)。
动态原型模式
把自己的方法仍在外面总不是件非常环保的事情,下面的方法就非常的「绿色」:
function Car() {
this.color = "red";
if (typeof Car._initialized == "undefined") {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;
Car._initialized = true;
}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此方法于上述的混合模式效果一致,即在构造函数内定义属性,而方法则使用原型模式。唯一的区别就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。
混合工厂模式
混合工厂模式可以认为是构造模式与混合模式的整合,因为 function 本身就是一个对象,所以可以使用 new 来实例化(请允许我这样描述)。
function Car(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"red"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return oCar;
}
oCar = new 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不过建议避免使用此方法定义,因为于上述的工厂模式一样,它存在重复声明的问题。
选用何种模式?
其实通过上面的描述已经有所结果,通常使用的是 混合模式 与 动态原型模式 (我个人投动态原型模式一票)。不过不要单独使用 工厂模式 与 构造模式 (或者其两者的结合体),因为这样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。
附,上述的代码 打包下载 。
未完待续
你也开始未完待续了.
@wiLdGoose 兄弟是否盯着我的 Blog 的,刚发布的就被你占位子了。
非也.只能说心有灵犀.
受益匪浅,请加油!
你好厉害~!
function Car() {}
alert(this.color);<br />Car.prototype.color = "red";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但是使用此模式需要注意的是类中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都是共用的(其实就是指针)。这意味着虽然被实例化的两个变量,如果其中一处的值被更改,那么另外一个就也会被更改。
----:经过我测试,类的属性并不共用,(要是能这样就太好了,多了公有属性),和其他的一样,各实例是不同的,只不过这样定义,相当于public 而 this.color相当于private
请确认一下,我是新手,基本概念的东西,要先明白
@fish 上面的这段话引述并不准确,谢谢提出。应该是 引用类型 和 值类型 的区别。
详细的解释我已经更改原文并贴出相应的链接了,再次谢谢指正。
受益匪浅
我是个初学者.看的是书里是.看到面向对象这一章.彻底迷茫了.不过从你第一个工厂模式.看懂了点什么 - -!!
[...]《面向对象的 Javascript (声明篇)》http://www.gracecode.com/archives/934/[...]
wow
您的javascript对我帮助很大。
您的网页选中内容背景是红色,是怎样通过css控制的?
想在鼠标触发mouseup时间20毫秒后获取鼠标的坐标,应该怎么做。
通常的办法我都试过了,settimeout,for循环,甚至是迭代,取到的event.clientX全是mouseup那一刻的,不能取到20毫秒后的。
希望您能帮帮忙。